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179,936.0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214,958,704.58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9,600,000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26,268,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 2020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13%。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