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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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87,5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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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3、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5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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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因公司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不
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07.62万元,较2022年增长不足45.00%;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46.40 万元,
较 2022 年增长不足 245.00%;2023 年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销量为 9.33 万吨,未
达到 12 万吨,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首次授予的全体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 349,5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4,500 股。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1,210,000 股调整为 815,500 股,激励对象由54 人调整为 48 人。
三、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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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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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