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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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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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25 日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并同意以
17.0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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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