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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路德环境: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1.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于 2023 年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7 月 13 日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16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3、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6、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发表的明确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7.1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7.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121.00 万股

  3.授予人数:54 人

  4.授予价格:17.1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若激励对象归属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0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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