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529.36 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11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417.48 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 2,922.35 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 1,189.53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 2,722.35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 200 万元)后募集资金为 33,807.01 万元,上述金额已
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为 18,213.22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19.62 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17,793.60 万元。
2、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为 20,844.39 万元,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2,631.17 万元。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收到现金管理收益 859.39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301.71 万元,手续费支出 0.58 万元。募集资金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14,123.13
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4,123.13 万元,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10,000.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到账总额 338,070,112.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4,196,226.40
减: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204,247,795.60
加:报告期末累计利息收入 3,017,062.63
减:报告期末累计手续费支出 5,768.22
加:报告期末累计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8,593,876.31
募集资金余额 141,231,260.72
减:报告期末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 100,000,000.00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1,231,260.7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审批、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1501012100725061),作为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155000000859292),作为募投项目“路德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7905133610188),作为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投资金部分变更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 2021年 9 月 16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古蔺路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4351129100068310),作为变更后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专项存储账户。
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共开立 4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8111501012100725061 14,215,072.6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 11155000000859292 20,135,939.5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127905133610188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 2304351129100068310 6,880,248.44
合计 41,231,260.7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2,631.17 万元。
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419.6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该事项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路德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0]第 2-00502 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419.62 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
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监管要求。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
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或背书转让)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3、2021 年、2022 年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417.48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