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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5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68815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1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84.00万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170.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7%;预留41.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员工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84.00万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170.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7%;预留41.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3%。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385人(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9.09%。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季光明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季光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0.71%股份,同时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63%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22.34%股份。季光明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股东,自200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研发与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到决定性关键作用;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季光明先生是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公司研发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年来积极参与高含水废弃物处理及利用领域等研发创新活动,并取得多项专利,是公司9项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季光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激励对象季光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总 股票占当前总
                                    (万股)    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9 人)

季光明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81.00      38.21%        0.88%
              技术人员

程润喜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        10.00        4.72%        0.11%
              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刘菁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00        4.72%        0.11%

吴军    中国  副总经理                  16.00        7.55%        0.17%

胡卫庭  中国  财务总监                  10.00        4.72%        0.11%


刘建忠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94%        0.02%

胡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94%        0.02%

杨健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47%        0.01%

王实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60        0.28%        0.01%

              合 计                    132.60      62.55%        1.44%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 26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 26 人)      38.00      17.92%        0.41%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70.60      80.47%        1.86%

三、预留部分                              41.40      19.53%        0.45%

              合 计                    212.00      100.00%        2.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季光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季光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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