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7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812,320 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621 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一) 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
(二) 授予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为 2,812,320 份
(三) 授予人数: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21 人
(四)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54.00 元。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 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在 2023 年授予,则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 2024 年授予,则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七)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份) 权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益坚 中国 董事、常务副总 150,000 4.82% 0.20%
经理兼财务总监
何佳川 中国 副总经理兼董事 150,000 4.82% 0.20%
会秘书
小计 300,000 9.64% 0.39%
2、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512,320 80.72% 3.28%
(619 人)
3、预留部分 300,000 9.64% 0.39%
合计 3,112,320 100.00% 4.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 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0%或公司2023 年净利润达到1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40%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60%或公司2024 年净利润达到2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40%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0%或公司2025 年净利润达到3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扣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3 年授予,则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4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50%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60%或公司2024 年净利润达到2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50%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0%或公司2025 年净利润达到3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扣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