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6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年 7 月 19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900,440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4.00元/份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 19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向 66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900,440 份股票期
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先惠自动
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1)。
(三)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于 2023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 664 名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718名激励对象中,有 54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18 人调整为 664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变为2,900,440份。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一)首次授权日:2023年 7月 1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900,440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664人。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4.0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2023年授予,则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2024年授予,则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0%或公司 2023年净利润达到1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40%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60%或公司 2024年净利润达到2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40%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00%或公司 2025年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