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313,640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676,136 股的 4.32%,其中,首次授予 3,013,640 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9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95%;预留 300,000 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5%。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机制。2021 年,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尚有 89,600股仍在有效期内。2022 年,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尚有 307,300 股仍在有效期内。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313,640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676,136股的4.32%,其中,首次授予 3,013,640 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9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95%;预留 300,000 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5%。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021 年,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
日,尚有 89,600 股仍在有效期内。2022 年,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尚有 307,300 股仍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718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3,596 人的 19.97%,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先惠技术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份) 数量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常务
陈益坚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00 4.53% 0.20%
兼财务总
监
副 总 经 理
何佳川 中国 兼 董 事 会 150,000 4.53% 0.20%
秘书
小计 300,000 9.06% 0.39%
2、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713,640 81.89% 3.54%
(716 人)
3、预留部分 300,000 9.05% 0.39%
合计 3,313,640 100.00% 4.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在 2023 年授予,则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 2024 年授予,则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