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公司内部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国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9)。
3、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形成《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该报告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授予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86 人调整为 8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量由 73.20 万股调整为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6 人变为 85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3.20 万股调整为 72.20 万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86 人调整为 8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73.20 万股调整为 72.20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授权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先惠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先惠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先惠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先惠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