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2.2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00 元/股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以 2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2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公司内部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国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9)。
3、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形成《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该报告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授予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6
人调整为 8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量由 73.20 万股调整为 72.2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至授予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授予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85 名授予激励对
象授予 72.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2. 授予数量:72.2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563.0036 万股的 0.95%
3. 授予人数:85 人
4. 授予价格:25.00 元/股
5. 股票来源:满足归属条件后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1、董事、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