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查,现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5.00 元/股向符合条件
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