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4-017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 1 号院 14 号楼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 266,93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16,68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0,251.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03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 132,100.22 130,800.2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7,921.60 67,921.6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50,021.82 248,721.8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唯捷创芯精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唯捷精测”),唯捷精测已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 1 号院 16 号楼租赁房屋并将其作为项目的实施场所,自项目实施以来,芯片测试产能逐渐提升,项目已按实施规划进行人员招聘、测试设备采购并陆续投入生产。由于现有的实施场所单层面积较小,不利于后续产线效率的提升,为进一步优化项目运营效率,公司拟增加租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 1 号院 14 号楼作为项目实施场所,除此之外,项目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北京唯捷创芯精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 集成电路生 测科技有限责任 科谷四街1号院16号 科谷四街1号院16号楼;
产测试项目 公司 楼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谷四街 1 号院 14 号楼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