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3-030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
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人数、考核要求等进行调整,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分别签署了股权激励协议书,正式授予公司股票期权。
2020 年 12 月,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6 亿股。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5252234 元/份,期权数量调整为 31,304,346 份。
2021 年 4 月 1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340,934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52,000 份股票期权)。
2021 年 8 月 1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98,346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15,000 份股票期权)。
2022 年 1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32,782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5,000 份股票期权)。
2022 年 7 月 2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同意,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42,616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前 6,5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因 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 的未能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3,934 份(对应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前 600 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1、拟注销股票的依据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公司已首发上市,由公司注销,若公司尚未首发上市,由公司取消。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 的,个人层
面可行权比例为 30%,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取消。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若公司已首发上市,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公司尚未首发上市,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取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予行权。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拟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312,091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47,601 份股票期权)。
因 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第二个行权期应按已授
予的 30%比例行权,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50,943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7,769 份股票期权)。
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拟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9,184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5,976 份股票期权)。
上述三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未获准行权的股票 402,218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61,346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 12 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12,091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前 47,601 份)股票期权、因 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获准行权的 50,943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7,769 份)股票期权以及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39,184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5,97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此次注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 C,经确认其第二个行权期应按已授予的 30%比例行权,以及 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公司拟对相应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未获准行权的 402,218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61,346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