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2-022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
创芯”)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560,787,652.32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 266,93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16,68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0,251.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03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 132,100.22 130,800.2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7,921.60 67,921.6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50,021.82 248,721.82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
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556,181,991.93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56,181,991.93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集成电路
1 生产测试 1,308,002,200.00 209,798,422.94 209,798,422.94
项目
2 研发中心 679,216,000.00 346,383,568.99 346,383,568.99
建设项目
合计 1,987,218,200.00 556,181,991.93 556,181,991.93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66,816,654.47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605,660.39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605,660.39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1,500,000.00 1,5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405,660.39 2,405,660.39
3 律师费用 700,000.00 700,000.00
合计 4,605,660.39 4,605,660.39
综上,截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560,787,652.32 元,本次可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60,787,652.32 元。
上述事项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中兴华核字(2022)第 010914 号《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唯捷创芯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唯捷创芯公司截止 2022 年 4 月 12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 010914 号】。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