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新
创投”)持有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
股份 4,525,437 股,持股比例 5.75%,其中 3,037,206 股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取得,1,488,231 股系其在公司 2022 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股份均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高新创投发来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湖南高新创投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87,386.39 股,
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湖南高新创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3,037,206 股
业投资集团 4,525,437 5.75%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1,488,231 股
有限公司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 2022 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上表中的持股比例按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8,738,639 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拟减持股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份来源
(股) 区间 因
湖南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4/10/17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身
高新 787,386. 过:1% 持,不超过: ~2025/1/16 价格 得及资本 资金
创业 39 股 787,386.39 股 公积金转 需求
投资 增取得
集团
有限
公司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湖南高新创投具体承诺情况如下: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拟长期持有麒麟信安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湖南高新创投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减持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