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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麒麟信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麟信安”)于 2024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长沙扬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扬坤”)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麒麟信安(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东麒麟信安”),并新增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和“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对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与该控股子公司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1.1181 万股,发行价格为 68.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118,259.0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927,075.3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191,183.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5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  13,070.61        13,070.61

      态建设项目

  2  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15,774.48        15,774.48

  3  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    18,022.45        18,022.45

  4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7,876.44        7,876.44

  5  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    11,208.31        11,208.31

              合计                65,952.29        65,952.2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及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公司拟在广州市黄埔区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新增该控股子公司为募投项目“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和“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项目”对应新增广州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前述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新增前)      实施主体(新增后)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 麒麟信安、陕西麒麟信安 麒麟信安、陕西麒麟信安信息 产品升级及生态建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 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欧拉创新
 设项目            欧拉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麒麟信安

 区域营销及技服体 麒麟信安、湖南欧拉创新 麒麟信安、湖南欧拉创新中心
 系建设项目        中心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东麒麟信安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新增前)      实施地点(新增后)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

 产品升级及生态建 长沙、西安              长沙、西安、广州

 设项目
 (二)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麒麟信安(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

  4、出资方式及比例:麒麟信安以货币方式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为75%;长沙扬坤以货币方式出资 5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5%。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本次投资完成后,该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其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            长沙扬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DPJ9NY6K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欧拉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文清)

 主要经营场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麒云路 20 号湖南麒麟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2 号厂房 301

 成立日期        2024 年 6 月 26 日

 出资额          5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构成        湖南欧拉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400 万元,占
                  出资额的 80%;

                  北京山月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100 万元,
                  占出资额的 20%

 与麒麟信安之间的 湖南欧拉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系麒麟信安的全资子公司,持
 其他关系说明    有长沙扬坤 80%财产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刘文清先生系麒麟信安总经理、董事。除此之外,与麒
                  麟信安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他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 否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新成立合伙企业,不适用
 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长沙扬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广州市黄埔区共同投资成立麒麟信安(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及出资时间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1500 万元,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 75%。乙方以货币
方式出资 500 万元,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 25%。

  2、出资采取认缴制,根据目标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并经协商一致后分期实缴到位,并于目标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3、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为“瑕疵出资
股东”,应承担瑕疵出资责任。

  (二)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明确,目标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相互制衡、管理科学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

  2、目标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在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后,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

  3、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

  4、因筹建目标公司产生的费用由设立后的目标公司承担。如目标公司因故未成立,甲、乙双方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设立目标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5、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牵头负责准备目标公司成立申请材料并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乙方有义务对其进行协助,及时提供办理目标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目标公司的设立提供支持。

  6、任何一方因履行目标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三)目标公司未能设立的情形

  目标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甲、乙双方出现重大分歧;

  (2)因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不能实现目标公司设立目的;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目标公司不能设立。

  (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切实执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的都属于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违约方应负责向协议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各方将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
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解决的,则各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成立。根据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相关内容需要经过相关批准程序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在该批准程序完成之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自前述法定审批程序完成后当日,本协议立即生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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