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投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实施地点之间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1.1181 万股,发行价格为 68.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118,259.0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6,927,075.3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191,183.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 月 20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3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 13,070.61 13,070.61
设项目
2 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15,774.48 15,774.48
3 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 18,022.45 18,022.45
4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7,876.44 7,876.44
5 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 11,208.31 11,208.31
合计 65,952.29 65,952.29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为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增加“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新增后实施地点
长沙、北京、西安、南
长沙、北京、西安、南 京、长春、广州、成
京、长春、广州、成 都、乌鲁木齐、贵阳、
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 都、乌鲁木齐、贵阳、 拉萨、呼和浩特、银
设项目 拉萨、呼和浩特、银 川、济南、上海、杭
川、济南、上海、杭 州、合肥、郑州、昆
州、合肥、郑州、昆 明、福州、沈阳、重
明、福州、沈阳 庆、太原、石家庄、哈
尔滨
除上述地点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投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实施地点之间进行调剂。
四、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需要做出的调整。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将有利于持续优化公司营销网络和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区域市场销售,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实现公司业务规模化发展提供保证。
五、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从而做出的调整,能够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实施地点之间进行调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