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839,169.8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1.1181 万股,发行价格为 68.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118,259.0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6,927,075.3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191,183.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 月 20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3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 13,070.61 13,070.61
设项目
2 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15,774.48 15,774.48
3 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 18,022.45 18,022.45
4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7,876.44 7,876.44
5 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 11,208.31 11,208.31
合计 65,952.29 65,952.2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
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9,349,221.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 15,235,318.64 15,235,318.64
建设项目
2 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 8,435,022.04 8,435,022.04
3 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项目 15,162,270.75 15,162,270.75
4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 -
5 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 516,610.53 516,610.53
合 计 39,349,221.96 39,349,221.9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不含增值税)2,489,947.8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保荐费 943,396.23 943,396.23
律师费 377,358.49 377,358.49
审计及验资费 754,716.98 754,716.98
其他上市服务费用、登记费等 414,476.14 414,476.14
合 计 2,489,947.84 2,489,947.84
四、本次募集资金总体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839,169.80 元。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45459 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839,169.8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839,169.8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没有与公司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39,169.8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45459 号《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5459 号);
2、《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