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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不高于 R2(稳健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497.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282.4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215.08 万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                  77,200.00

  2  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35,300.00

  3  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建设项目                            9,9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5,200.00

  6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的超募资金                                    43,595.08

                        合计                                        281,215.08

  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不高于 R2(稳健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会用于质押,公司不会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不高于 R2(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但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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