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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整改措施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整改措施整改报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光幸、朱经平、赵晓芳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就《决
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提高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措施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逐项提出整改计划,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2022 年末,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使用单项计提法,构成会计估计变更。公司
未按照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1、出现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

    107 产品于 2009 年开始立项研制,2018 年完成产品定型,2019 年开始交付
客户使用。由于截至目前该产品审价程序仍未完成,导致部分货款无法回收,从
而形成公司对单位 A 和单位 B 的大额应收账款,且账龄逐年增长。单位 A 和单
位 B 均为特定客户,信用等级较高,待 107 产品审价完成后,单位 A 和单位 B
即可按照审定价格与公司结算相关款项,公司因 107 产品审价延迟形成的对单位A 和单位 B 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如继续以账龄组合计提单位 A 和单位 B 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将造成利润跨期的异常波动,难以准确反映公司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因此,为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充分考虑 107 产品
的审价特殊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决策主体划分权限,经董事长专题会审议,
在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中,将单位 A 和单位 B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由账龄分析法变更为单项计提法。同时,在综合考虑相关客户历史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以及期末已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确定计提比例为15%。


    在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调整过程中,公司未能充分评估该事项的特殊性以及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并履行决策程序。

    2、整改措施

    公司就相关业务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向董事会提交上述事项的专项报告,对将单位 A 和单位 B 的应收账款
调整为单项计提的原因、依据、工作进展、风险因素及后续工作安排进行全面汇报,并及时向市场披露,充分提示风险;

    (2)全面梳理及自查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理顺公司内部决策授权体系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并及时修订调整,从制度建设上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继续安排专人专班,与军方进行沟通,持续跟进 107 产品的审价进展,
尽快完成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进一步加强对其他军品的审价、订货、回款等环节的管理,定期自查跟进,及时甄别、消除不确定因素,采取更谨慎、扎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军品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后续将继续配专人全力推动相关产品审价及回款工作。

    (二)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 6 月期间销售的 RFP-1000 型人防工程滤器中,约有
2879 台在确认收入后仍存放于公司仓库,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1、出现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销售合同,人防工程滤器作为装备类产品,由公司仓库直接发运至客户项目现场。客户从公司批量采购,经过严格验收程序后确认收货,出具收货回执,
根据实际经营计划,要求公司将产品发运至指定地点,期间存在一段时间差,由此该类产品形成售后代管。期末客户对公司发出的债权函证进行了符合性认定,并逐步进行回款结算。收入确认过程中,公司在该客户验收合格出具签收单的情况下,认为 2879 台 RFP-1000 型人防工程滤器的控制权均已完成转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关于“售后代管”的定义。因此,在 2022 年当期全部确认收入。

    上述判断及会计处理未能充分考虑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的风险报酬转移情况,不符合谨慎性的原则。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人防工程滤器收入确认不谨慎的问题,公司拟对 2021 年度、2022
半年度、2022 年度、2023 半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调减2021年度销售收入52.65万元;调增2022年上半年度销售收入52.65万元;
调减 2022 年度销售收入 2,320.12 万元;调增 2023 年上半年度销售收入 1,097.08
万元。上述调整同步调整营业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等。

    除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外,公司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将持续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掌握,夯实财务核算基础;

    (2)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于重大会计问题听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3)公司财务部将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切实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从而提升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财务部。


    整改时间:4 月 29 日前完成 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续将长期加强财务管理能力提升。

    (三)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

    2022 年末,公司在对人防工程滤器、口罩、防护服等存货及相关原材料计提
跌价准备时,未充分考虑相关产品资产在手订单价格下降、产品退出市场、产品毛利为负且无价格上升趋势等因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1、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人防工程滤器、口罩、防护服等存货及相关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不充分的问题,公司在编制《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已重新进行存货跌价测试,
并根据测试结果在 2023 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83.62 万元,其中:人防产品 249.06
万元,医疗器械产品 134.56 万元。

    公司拟根据监管要求,对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上述
存货跌价准备调整至 2022 年度,同时更正《2022 年年度报告》。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财务部。

    整改时间:4 月 29 日前完成 2022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续将长期加强财务管
理能力提升。

    (四)部分成本费用存在跨期

    公司计入 2022 年的 107.38 万元运输费用实际发生在 2021 年,计入 2023 年
的 68.41 万元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在 2022 年,成本费用确认存在跨期。

    1、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费用跨期事项,公司拟对 2021 年度、2022 上半年、2022 年度、
2023 上半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期间进行调整,同时更正《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司已责令相关部门及人员组织自查和学习,进一步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人员的培训,强化报销及费用入账时间考核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司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对于财务信息的审核,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一是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责成内部审计重点审查重大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和合理性,加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力度,充分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效果;二是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复核机制,完善财务信息多级复核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财务部。

    整改时间:4 月 29 日前完成 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续将长期加强财务管理能力提升。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1 月 11 日共将 110.44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
募投项目,后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通过一般户全额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
资金违规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2022 年、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分别不超过 18 亿元、19 亿元,但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29 日、9 月 6 日、10 月 12 日及 2023 年 7 月 24 日,使用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余额分别为 22.68 亿元、18.92 亿元、18.91 亿元、19.93 亿元,
均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

    1、整改措施

    (1)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提高公司现金管理的额度至 20.50 亿元。

    (2)优化募集资金审批流程,在流程发起端要求选择募投项目名称,同时,审批流程中加强流程管控,增加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节点,确保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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