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 谢泽敏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56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042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18.63 亿元
2021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
客户家数 19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48 亿元
2021 年上市公司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含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计情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4 家
2021 年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现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1(项目合伙人)
姓名:朱劲松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
他单位兼职。200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 12 月开始在大信所
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
姓名:虢正科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
他单位兼职。200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 1 月开始在大信所执
业,201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冯发明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2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
他单位兼职。201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1 月开始在大信所执
业,201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在北京数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朱 劲 2021年1月25 出具警示函的 北京证监 执业中存在问题,北
1 松 日 监督管理措施 局 京证监局决定对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朱劲松、
李华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 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 18 万元)。2022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拟聘用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聘请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该会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