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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关于提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王亚龙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
人民币5,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王亚龙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王亚龙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王亚龙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