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03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701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2
业务收入总额 108,764 万元
2023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97,289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4,159 万元
客户家数 159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 客户主要集中在以下行业:
(含 A、B 股)审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21 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15 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在本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 从事上市 所执业 本公司提供 审计报告情况
师 公司审计 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 近三年签署过 6 家上市公
人 吴广 2009 年 2011 年 2009 年 12 月 2023 年 司和 5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复核挂牌公司 3 家
签字注册 胡昊杰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4 月 2023 年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
会计师 计报告
质量控制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
复核人 刘彬文 2001 年 2000 年 2011 年 8 月 2023 年 牌公司审计报告 6 家,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5 万元,内控
审计收费 15 万元。2023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