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8/24,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 年 8 月 23 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000 元~50,000,000 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2,794,80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0.69%
例
累计已回购金额 49,784,075.46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3.88 元/股~24.00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4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陕西莱特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9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2,437,585 股的比例为0.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4.00 元/股,最低价为 13.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784,075.46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