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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50: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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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信慧婷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信慧婷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信慧婷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慧婷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3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信慧婷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凤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陈凤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附:陈凤侠女士简历

  陈凤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2年,2007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曾供职于比亚迪集团,先后担任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成本科长、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和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总账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侠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4,46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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