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88 人
上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557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7 人
2020 年业务 业务收入总额 78,812 万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63,25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008 万元
客户家数 111 家
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2020 年上市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
公司(含 A、 息技术服务业
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况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末,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6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何时成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在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成员 姓名 为注册 从事上市 本所执业 本公司提供 司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公司审计 审计服务
项 目 合 银雪姣 2009 年 2009 年 2009 年 12 月 2018 年 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
伙人 审计报告及 2 家挂牌公司
签 字 注 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
册 会 计 王佶恺 2013 年 2013 年 2013 年 4 月 2018 年 审计报告及 2 家挂牌公司
师
质 量 控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12
制 复 核 余亚进 2003年 1999 年 2016 年 6 月 2018 年 家、复核挂牌公司 22 家
人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2021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
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