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48 公司简称:芳源股份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芳源股份 688148 不适用
创板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唐秀雷 黄敏龄
电话 0750-6290309 0750-6290309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
75号 75号
电子信箱 fyhb@fangyuan-group.com fyhb@fangyuan-group.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 3,305,194,812.81 3,086,457,078.84 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19,671,838.95 1,045,863,556.37 -12.07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039,994,626.87 1,427,057,767.61 -2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194,075.34 -14,177,190.16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88,219,430.06 -14,014,621.79 不适用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530,440.20 -93,438,021.34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9 -0.94 减少5.7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3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3 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52 3.58 增加0.94个百分点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2,2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 包含转融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售条件的 通借出股 或冻结的
(%) 数量 股份数量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罗爱平 境内自然 15.03 76,688,693 75,822,800 75,822,800 无 0
人
五矿创新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 其他 7.93 40,450,761 0 0 无 0
金(宁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 境内非国 5.00 25,514,408 0 0 无 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 境内非国 4.93 25,140,000 0 0 无 0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法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其他 4.66 23,780,758 0 0 无 0
券账户
吴芳 境内自然 3.40 17,332,100 17,148,600 17,148,600 无 0
人
袁宇安 境内自然 2.95 15,046,100 15,046,100 15,046,100 无 0
人
中科沃土基金-工商银
行-中科沃土沃泽新三 其他 2.19 11,173,859 0 0 无 0
板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 其他 1.86 9,502,700 9,502,700 9,502,700 无 0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 其他 1.74 8,882,952 0 0 无 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报告期末,罗爱平、吴芳、袁宇安、江门市平方亿利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
明 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属于
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