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4.553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0,236,426.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765,068.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计已投入金 累计已投
额 入比例
1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 26,421.02 25,000.00 18,908.43 75.63%
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2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 63,310.80 50,000.00 48,329.42 96.66%
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3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 11,811.74 10,000.00 6,831.83 68.32%
心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137.11 100.91%
合计 116,543.56 100,000.00 89,206.79 89.21%
注 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 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已投入金额超过了承诺投资金额,超过原因系募集资
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 级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及主要设备购置,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辅助设 备购置及部分合同尾款支付,项目已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计 已签订合同 预计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待支付款项 金节余金额
金额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 50,000.00 48,329.42 4,852.32 0
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注 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预计不会
存在募集资金的节余;待支付款项总额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以上待支付款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
注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上述利息及理 财收益净额将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合同款项。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后续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结 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 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并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 尾款。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募投项目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 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上述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 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是 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并且已经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下游光伏行业出现 了阶段性供需错配,考虑到光伏发电的经济性以及行业逐步实现产能去化,光伏 行业中长期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将给光伏设备厂商带来持续的业务机会。在此背
景下,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放缓建设节奏,并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已进行事前讨论与确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