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782.1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445.54 万股的 3.92%。其中,首次授予 1,425.6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1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356.4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78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445.54 万股的 3.92%。其中,首次授予 1,425.68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1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356.4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27 人,其中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
(3)核心骨干人员;
(4)中层管理人员;
(5)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2、本激励计划根据不同的授予原则,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 A、B、C 三类。其中 A 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B 类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C 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3、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4 名外籍及 1 名中国台湾籍人员,公司将该 5 名人员纳入
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该 5 名激励对象是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升级、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
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一、A 类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2 人)
ZHOU REN 美国 总经理 378.71 21.25% 0.83%
(周仁)
外籍人员(1 人) 151.49 8.50% 0.33%
二、B 类激励对象:核心骨干人员(1 人)
核心骨干人员 113.61 6.38% 0.25%
三、C 类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24 人)
龙文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7.24 0.97% 0.04%
俞潇莹 中国 财务负责人 11.49 0.64% 0.03%
吴兴华 中国台 核心技术人员 11.78 0.66% 0.03%
湾
许所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60 0.26% 0.01%
外籍人员(2 人) 21.55 1.21% 0.05%
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 715.21 40.13% 1.57%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18 人)
预留部分 356.42 20.00% 0.78%
合 计 1,782.10 100.00% 3.92%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
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③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根据不同类别的激励对象设置了不同的授予价格,在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对应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万股)
A 类激励对象(2 人) 5.22 530.20
B、C 类激励对象(325 人) 17.40 895.48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A 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为 5.22 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4.01 元,授予价格约占前 1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35%;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