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1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 26,421.02 25,000.00
扩产升级项目
2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 63,310.80 50,000.00
升级项目
3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11,811.74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6,543.56 100,000.00
如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2022年12月20日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36.75万元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其中符合募集资金置换要求的金额为2,178.2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8.24万元置换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本次拟置换募集
资额 资金金额
1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 25,000.00 56.10
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2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 50,000.00 1,827.95
扩产升级项目
3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10,000.00 294.19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本次拟置换募集
资额 资金金额
合计 100,000.00 2,178.24
注: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58.5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51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微导纳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100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