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27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15,079,200.00
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
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本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于近日与境内某知名集成电路客户 A 签订三氟化氮的销售合同,合计115,079,200.00 元人民币(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三氟化氮(NF3)
2、标的金额:115,079,200.00 元人民币(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客户 A。
2、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客户 A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115,079,200.00 元人民币(含税)
2、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收到货物后 60 天电汇付款。
5、其他条款:合同对付款条件、产品规格、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