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3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0 元(含税),中船(邯
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82,034,081.35 元,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34,859,162.65 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529,411,765 股,以此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0 元(含税)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588,235.3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04%。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