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04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电子特气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特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人民币 7,809 万元整(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
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已经 2024 年 2 月 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后拟实施的,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环保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扩大研发场地,提前布局新兴方向,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提高行业竞争力,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邯郸市肥乡区建设电子特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 7,809 万元,最终投资
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特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建设主体: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目标:通过本项目建设,解决公司当前电子特气及新材料研发场地不足的现实需求,提高电解类和有机合成类产品的工艺原理性研究能力,以及高纯电子气体的电解小试/中试研究能力。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位于邯郸市肥乡区的现有购置土地上进行建设,新建试验楼等公辅设施及道路、绿化等总图工程,以上新增建筑面积 12,120 平方米,无新增工艺设备。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 7,809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
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809 万元,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建设周期:24 个月。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可为上市公司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必要支持,丰富产品种类,改善相关的工艺流程,提升相关装置的生产效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后拟实施的,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环保风险等;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