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14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
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79,411,765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870,735,304.75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2,802,730,465.0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G1105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总额
1 年产 3250 吨三氟化氮项目 45,998.00 45,998.00
2 年产 500 吨双(三氟甲磺酸)亚胺锂项 27,721.00 27,721.00
目
3 年产 735 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22,138.00 22,138.00
4 年产 1500 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 9,658.00 9,658.00
5 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6,775.00 6,775.00
6 补充流动资金 47,710.00 47,710.00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现金管理到期后的
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行为,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中船特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