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0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因终止本激励计划,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91,300 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7.14元/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670.6882 万元,(该金额未包含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91,3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765,726股变更为122,374,42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22,765,726 元减少为 122,374,426 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开发区高新五路 80 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曹文明、徐亭亭
4、联系电话:027-87981113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