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0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 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61,993.9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号),长盈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3.35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9,441,514.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5,232,847.4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首次募集资金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 40,000.00 40,000.00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5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2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
计人民币42,161,993.95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以自筹资金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额 金额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
1 建设项目及 研发中心建设项 400,000,000.00 42,161,993.95 42,161,993.95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 - -
合计 —— 400,000,000.00 42,161,993.95 42,161,993.95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2,161,993.95元。以上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
证并出具了《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052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61,993.9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052号),认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