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盈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46 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353.3544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长盈通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6.36 元/股(不含 46.3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6.36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
量低于 660 万股(不含 66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 109 个配
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5,33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5,474,590 万股的 1.010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6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35.6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6.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3.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8.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情况,并据此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39.3702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2)本次发行价格 35.6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8.6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96 倍。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T-3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市盈率 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601869.SH 长飞光纤 0.9348 0.4099 36.51 39.06 89.08
002829.SZ 星网宇达 1.0304 0.9424 39.10 37.94 41.49
300620.SZ 光库科技 0.7972 0.6639 42.90 53.81 64.62
688282.SH 理工导航 0.8304 0.8224 48.18 58.02 58.58
300581.SZ 晨曦航空 0.0826 0.0664 18.93 229.23 285.17
均值 - - - 47.21 63.4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T-3 日)。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总股本;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T-3 日总市值/2021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注 2: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晨曦航空)的影响。
注 3: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4:长飞光纤为 A、H 两地上市企业,港股代码为 6869.HK,总市值计算方法为 A 股股价*(A
股+H 股总股本),收盘价采用 A 股股价。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343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8,371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154,960 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681.45 倍。
(4)《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5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35.67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83,944.15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50,000.00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35.67 元/股和 2,353.3544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83,944.15 万元,扣除约 8,420.87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75,523.28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
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中信建投股管家长盈通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