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3-036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华特”)于 2023 年6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小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5、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18 人调整为 409 人,9 名因自愿放弃的激励
对象的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1,170.840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18 人调整为 409 人,9名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的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170.8408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