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 3 月 27 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海尔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首席执行官担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首席执行官辞任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定代表人。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所指总经 本章程所称首席执行官同《公司法》第二百理、副总经理同《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六十五条规定所指的公司的经理具有相同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含义。
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和董 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联席首席执行官
事会秘书。 (CO-CEO)、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和董事
会秘书。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未满的; 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 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
职。 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
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
修订前 修订后
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
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
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
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审核意见。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 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 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
有下列忠实义务: 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
金; 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
法收入 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
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 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 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 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 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 (六)未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 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
司同类业务; 司同类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
为己有; 为己有;
(八)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尚未披露 (八)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尚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 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益,离职后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益,离职后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 益;
(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得为 (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得为
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 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
三方的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方的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
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修订前 修订后
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 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 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规定。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
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
公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