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本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13,由董事长谭丽霞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0 万股~4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63%~1.26%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74084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0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回购价格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上限测算拟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总额(万
回购数量 限
(%) 元)
(万股)
自公司董事
用于员工持 会审议通过
10,000-
股计划或股 200-400 0.63-1.26 回购方案之
20,000
权激励 日起 12 个月
内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317,952,50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行
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 - 2,000,000 0.63 4,000,000 1.26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317,952,508 100.00 317,952,508 100.00317,952,508 100.00
通股份
股份总数 317,952,508 100.00 317,952,508 100.00317,952,508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6.4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43.02 亿元,流动资产 26.61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55%、4.65%、7.5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
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9.50%,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
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
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