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5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月31日,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 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0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回购价格
上限测算拟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回购数量(万 本的比例(%) 总额(万元) 限
股)
自公司董事
用于员工持 会审议通过
股计划或股 50-100 0.16%-0.31% 2,500-5,000 回购方案之
权激励 日起 12 个月
内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 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317,952,50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行
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
本次回购前
购后 购后
股份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有限
售条
1,000,000 0.31% 500,000 0.16%
件流
通股
无限
售条
317,952,508 100.00% 316,952,508 99.69% 317,452,508 99.84%
件流
通股
总股
317,952,508 100.00% 317,952,508 100.00% 317,952,508 100.00%
本
(八)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4.92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08 亿元,流动资产 26.37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91%、1.19%、1.90%,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
负债率为 19.5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一)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谭丽霞女士系公司董事长。2024 年 1 月 31 日,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