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3 月 24 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海尔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称“公司”)。 “公司”)。
公司系由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 公司系由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司
司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 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11780374731M。
91370211780374731M。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因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
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将
同步变更
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的,应当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原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任。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原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制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定、修改及实施; 计划方案的制定、修改及实施;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事项。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代为行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原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
(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至第(三)项的规定。
对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规
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管理人员,根据其责任的大小,给与相
应的批评、罚款、免职等处分。并同时接
受监管部门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修订前 修订后
法机关予以处理。
原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 规定的地点。
规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召开。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身份的 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视频、 确认方式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
身份的确认方式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的规
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应采用
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
原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