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
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 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0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 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回购数量(万股) 比例(%)
用于员工持 5,000-10,000 50-100 0.16-0.32 自公司董事会审
股计划或股 议通过回购方案
权激励 之日起 12 个月
内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金额 按照回购金额
本次回购前
上限回购后 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
别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有限售
条件流 132,695,122 41.85% 133,695,122 42.17% 133,195,122 42.01%
通股
无限售
条件流 184,376,636 58.15% 183,376,636 57.83% 183,876,636 57.99%
通股
总股本 317,071,758 100.00% 317,071,758 100.00% 317,071,758 100.00%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6.95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91 亿元,流动资产 34.86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2.13%、2.95%、2.87%,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
负债率为 27.5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