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19,由公司控股股东光膜(香港)有限公
司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5,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723,419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0.65%
例
累计已回购金额 3,000.7564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5.77 元/股~18.17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26.92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5 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23,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6,800,000 股的比
例为 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8.17 元/股,最低价为 15.77 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7,563.7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