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2 号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清溢光电”)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6,6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78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650.4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284.40 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 4,985.28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299.12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为 53,366.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3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33.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2,233.7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52,140.92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9.10
项目投入 C1 6.4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52,147.41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9.1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 195.49
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
差异注 G=E-F 195.49
注:差异 195.49 万元,其一系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07.31 万元(含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
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 86.31 万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1 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其二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中有 88.18 万元已投入到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中,使得该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 100%,因此截至期末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未包含该利息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
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9年1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1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月 31 日余 备注
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79250078801600001005 0 2023 年 5 月
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5 日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44572918687 0 2023 年 4 月
高新区支行 21 日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1550155 0 2023 年 4 月
深圳支行 27 日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82755215237 0 2023 年 4 月
蜀山支行 24 日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499010100101773215 0 2023 年 5 月
分行 9 日已销户
合 计 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1,996.35 万元(含利息)
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 8.5 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86.31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21 万元,公司已将结余的 107.31 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清溢光电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之 5.3.10 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0 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结
余的 107.31 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