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清溢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2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6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6,012,5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787,47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共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将于2021年11月2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如下: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34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广发乾和
1 投资有限 3,340,000 1.25 3,340,000 0
公司
合计 3,340,000 1.25 3,34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3,340,000 24
合计 / 3,34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清溢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清溢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清溢光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清溢光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