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
进行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人民币 70,284,081.22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36,336,368.5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6,8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21,344,000.00 元(含税)。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比例为 30.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
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