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启动选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的提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关注到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现提议公司不再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依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年审工作的需要,请公司尽快启动选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后续选聘程序。
特此提议!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