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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科兴制药: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9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7)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綦东钰,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操更生,202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琳,201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綦东钰近三年受到 1 次警示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00 万元
(含税),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计单位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            2023年        增减比例(%)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60万元          160万元              -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万元            20万元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截止 2022 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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